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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Spa合作服務提供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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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v1.0|公布日期:2026/07/17|生效日期:2026/07/17

甲方(平台經營者):Ladyspa台灣仕女按摩網;負責人:何任陞;網站:www.ladyspa.tw

乙方(合作服務提供者):指於LadySpa提交合作申請並勾選同意本協議之個人按摩師、工作室、商號或公司。

乙方送出合作申請、提交資料、點選接單或接受平台安排之訂單前,應完整閱讀本協議。乙方以電子方式表示同意後,本協議即構成甲乙雙方之合作約定。

第一條 協議目的與適用範圍

  1. 本協議用以規範乙方申請收錄、資料展示、宣傳、接單、履約、結算、客訴及終止合作等事項。

  2. 甲方就個別訂單提供的時間、地點、價格、服務內容及特別注意事項,構成本協議之一部分;如個別訂單經雙方另行確認的內容與本協議不同,以該個別確認內容為準。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3. 本協議僅規範甲方與乙方之合作。客人與甲方或乙方間的消費權利義務,另依該筆訂單、預約頁及取消退款規則處理。

第二條 名詞定義

  1. 平台:指甲方經營之LadySpa台灣仕女按摩網(www.ladyspa.tw)、官方LINE、接單社群及由甲方管理之相關服務管道。

  2. 上架或收錄:指甲方接受乙方資料並將其納入合作師傅資料庫、派單名單,或建立可供瀏覽之資料頁;不當然代表乙方會出現在首頁或任何特定位置。

  3. 一般派單:指由乙方提出或確認服務價格,甲方提供客人詢問、媒合、訂單管理或收款協助,並依本協議分配款項之訂單。

  4. 899純按摩方案:指客人依甲方公告價格預約純按摩體驗,由乙方自願選擇是否承接,且乙方不分配該方案基礎款項之訂單;如日後價格調整,以接單前顯示的訂單金額與內容為準。

  5. 客人:指透過甲方詢問、預約、付款或接受乙方服務之人。

第三條 合作資格與電子同意

  1. 乙方為自然人者,應年滿十八歲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乙方為工作室、商號或公司者,表示同意之人應具有合法代表或授權。

  2. 乙方應提供本人或其合法經營主體最新、真實且完整的資料,並於資料變更時主動通知甲方更新。

  3. 乙方同意甲方以Email、LINE、接單社群、表單或其他雙方實際使用的電子方式傳送訂單及合作通知。甲方得保存同意時間、文件版本、提交紀錄及必要的系統紀錄作為證明。

第四條 合法經營與資料真實

  1. 乙方應依其實際服務型態,完成依法應辦理之登記、申報,並具備依法應有之資格、證照或許可;未依法要求者,不受此限。

  2. 乙方不得提供冒用、偽造、過期、誇大或足以使人誤認的姓名、照片、身材、經歷、證照、價格、服務內容或健康驗證資料。

  3. 甲方得基於服務安全、客訴或合理風險,要求乙方提供必要證明或進行合理查核。甲方的查核不代表政府認證,亦不免除乙方自身的法律責任。

  4. 乙方如發現資料遭冒用、帳號或聯絡方式被他人控制,應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費收錄、展示與曝光

  1. 乙方申請上架或收錄目前不需支付首頁曝光費或廣告刊登費。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未於事前清楚揭露並經乙方同意之費用。

  2. 完成上架或收錄,僅代表乙方已納入合作資料庫、派單名單,或由甲方建立資料頁,不保證出現在網站首頁、特定頁面、固定排序、推薦區、社群貼文或搜尋結果。

  3. 甲方得依地區需求、資料完整度、近期可接單狀態、客人需求、服務表現、內容品質及營運規劃,決定是否展示、展示位置、排序、格式與顯示頻率。

  4. 甲方不保證乙方可獲得任何特定瀏覽量、詢問量、訂單數、收入或合作期間。

  5. 如未來新增付費曝光或其他加值服務,應另行揭露內容、價格、期間及退款規則,並取得乙方另行同意,不因本協議而自動生效。

第六條 平台服務與交易角色

  1. 甲方得提供資料展示、品牌宣傳、客人詢問、需求蒐集、訂單媒合、付款代收、款項結算、客訴協助及合作管理等服務。

  2. 除個別訂單另有明示外,實際按摩服務由乙方親自或由乙方合法管理且經甲方同意之人員提供,乙方應就服務技術、場所、設備、衛生、安全、說明及履約結果負責。

  3. 甲方對乙方資料所作的身分、照片、證照或健康報告標示,僅表示甲方曾依當時資料完成特定項目的形式或合理查核,不代表對乙方人格、未來行為、健康狀態或服務結果作全面保證。

  4. 本條不排除甲方就自身廣告、收款、訂單管理、個資處理或其他依法不得免除之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條 價格、抽成、付款與結算

  1. 一般派單:服務價格由乙方提出或於接單前確認。除個別訂單另有書面約定外,實際完成且已收款的訂單,由乙方取得訂單服務價款百分之六十,甲方取得百分之四十作為媒合、行銷、訂單管理及相關服務報酬。

  2. 899純按摩方案:乙方於接單前已知悉並同意,該方案向客人收取的基礎款項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取得該基礎款項之分配。乙方可自由決定是否承接,不承接不構成違約。方案實際價格、時間及內容,以該筆訂單顯示為準。

  3. 乙方如與客人另行提供方案外的服務,僅限合法且經客人事前自由同意的服務,並應在提供前清楚說明內容與價格。甲方不就未列於平台訂單的服務進行報價、安排、收款或保證;乙方不得以平台名義從事性交易、毒品或其他違法行為。

  4. 一般派單之收款方式為:由乙方收款後繳付佣金,依訂單個別通知。;必要匯費及法定扣繳方式應於接單前告知。

  5. 因乙方取消、未到、遲到、資料不實、服務重大不符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而須退款、折讓或賠償時,甲方得自尚未支付的乙方款項中扣除與該事件有直接關聯且有依據之金額,並向乙方提供計算說明。

  6. 因客人取消所生的費用與分配,依客人於預約時適用的取消退款規則處理。爭議尚未釐清時,甲方得暫緩支付與該筆爭議直接相關的款項,不得無理由扣留其他無爭議款項。

  7. 乙方應自行處理其依法應負擔之稅務、保險與營業成本;甲方依法應辦理扣繳、開立或提供憑證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八條 接單與履約

  1. 乙方可自由決定是否回覆或承接每一筆訂單。先回覆或先點選接單,不代表優先取得訂單,最終由客人依需求做出選擇並由甲方確認。

  2. 乙方接受訂單後,應依確認的日期、時間、地點、價格與服務內容履約,不得擅自加價、縮短時間、變更服務者或轉交未經甲方及客人同意之第三人。

  3. 乙方如因突發狀況無法履約,應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要求客人隱瞞取消、變更服務者或私下製造虛假完成紀錄。

  4. 乙方應保存與該筆訂單必要的聯繫及收款紀錄,並於爭議發生時提供合理協助;不得擅自散布與履約無關的客人對話或個資。

第九條 服務安全與禁止行為

  1. 乙方應尊重客人的自主意願、身體界線與隱私。任何身體接觸均應以客人已知悉且同意的合法服務範圍為限;客人表示拒絕或撤回同意時,乙方應立即停止相關行為。

  2. 乙方及其人員不得從事或協助毒品或禁藥持有、使用、提供、運送或交易;不得從事性交易、人口販運、脅迫、詐欺、竊盜、暴力、恐嚇、性騷擾、偷拍、跟蹤、洗錢或其他違法行為。

  3. 乙方不得在無合法資格時宣稱醫療療效、進行侵入性醫療處置,或以足以使客人誤認為醫療行為之方式提供服務。

  4. 乙方應確保其使用的場所、用品、設備及服務流程符合合理的衛生與安全要求,並就自己管理的工作室或所屬人員負相應管理責任。

  5. 乙方不得冒用LadySpa、甲方、其他師傅或客人名義,不得偽造評價、訂單、付款或驗證紀錄,亦不得未經授權蒐集、出售或利用客人資料。

第十條 檢舉、客訴與調查

  1. 甲方接獲客訴或檢舉時,得要求雙方提供對話、訂單、付款、照片或其他必要資料,並應在合理範圍內維護雙方隱私。

  2. 如檢舉涉及人身安全、毒品、性交易、暴力、偷拍、詐欺或其他重大違法風險,甲方得在調查期間先行暫停乙方接單、展示或相關款項結算,以避免損害擴大。

  3. 一般資料錯誤或非重大違規,甲方原則上應通知乙方說明或限期改善;重大違法、故意提供不實資料、拒絕配合合理調查或反覆違規者,甲方得立即終止合作。

  4. 甲方得依法保存必要證據並配合具有合法權限之司法、警察或主管機關調查。甲方不因單一未經查證的指控即對外宣稱乙方違法。

第十一條 獨立合作關係

  1. 乙方以獨立服務提供者身分合作,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單、可同時與其他平台或客人合作,甲方不保證最低工作量、固定收入或固定合作期間。

  2. 除已接受訂單所必要的履約、安全及品牌規範外,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場所、方式、設備及成本,並自行承擔其營業風險。

  3. 雙方無意成立僱傭、合夥、代理或加盟關係。惟實際合作情形如依法被認定為其他法律關係,仍應依相關強制規定處理,不因本條名稱而排除。

第十二條 資料內容與智慧財產

  1.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文字、照片、影片、音訊、商標及其他資料,係乙方自行創作、合法取得或已取得足以授權甲方使用的權利。

  2. 乙方的照片、肖像及宣傳素材使用,另依《LadySpa肖像及宣傳素材授權同意書》辦理;該同意書未授權之用途,甲方不得逕行擴張。

  3. LadySpa名稱、網站版面、平台自行製作的文案、設計、圖表、商標、程式及行銷素材,其權利屬甲方或合法權利人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複製、改作或冒用。

  4. 如第三人主張乙方提供的素材侵權,乙方應及時說明權利來源並協助處理;甲方得在爭議釐清前暫時下架相關素材。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與保密

  1. 甲方依《LadySpa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蒐集、處理及利用乙方資料;乙方得依該政策所載方式行使個資權利。

  2. 乙方僅得將客人資料用於已接受訂單的聯絡與履約,不得用於騷擾、推銷、轉售、公開、建立與訂單無關的名單或提供給第三人。

  3. 乙方對因合作而知悉之未公開價格、訂單、客訴、客人身分及甲方營運資訊負保密義務;依法應向主管機關提供或經資訊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責任分配與損害賠償

  1. 甲乙雙方各就其可歸責之故意、過失、違法行為或違約負責。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免除依法不得預先免除的責任。

  2. 因乙方服務、場所、所屬人員、資料不實、侵權或違反本協議,致客人、第三人或甲方受有損害者,乙方應在其可歸責範圍內負責,並賠償甲方因此實際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

  3. 因甲方自身廣告不實、收款錯誤、個資處理不當、故意或過失所生之損害,由甲方依法負責,不得要求乙方承擔。

  4. 甲方不保證網站、社群或派單系統永不中斷;因天災、停電、通信中斷、第三方服務故障或其他非可合理控制事由而暫停時,甲方應在可行範圍內通知並協助處理已成立訂單。

第十五條 暫停與終止合作

  1. 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停止後續合作,但已接受的訂單仍應完成,或依客人取消退款規則妥善處理。

  2. 乙方有重大違法、安全風險、詐欺、冒用、嚴重資料不實、拒絕合理調查或其他足以造成客人或平台重大損害之情形時,甲方得立即暫停或終止合作。

  3. 非重大且可改善的違約,甲方原則上應通知乙方於合理期間內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反覆發生者,得終止合作。

  4. 合作終止後,甲方應結算無爭議且已到期的乙方應得款項;與客訴、退款或調查直接相關的部分,得暫緩至合理釐清時止。

  5. 合作終止後,甲方於合理期間內停止乙方資料頁的新曝光;個資保存與刪除依隱私權政策辦理,既有宣傳素材則依肖像及宣傳素材授權同意書辦理。

第十六條 協議修改

  1. 甲方得因法令、服務或營運模式調整修改本協議,並應標示新版本及生效日期。

  2. 涉及抽成、899方案分配、照片用途、個資利用、終止或主要責任等重大事項的修改,甲方應以合理方式通知並取得乙方重新同意,始適用於修改後成立的新訂單。

  3. 修改不溯及已成立的訂單,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個別同意者除外。乙方不同意修改內容者,可停止承接新訂單。

第十七條 聯絡與通知

  1. 甲方聯絡資料:官方LINE:@ladyspa。

  2. 乙方應維持所提供的Email、電話及LINE可正常收受通知;因乙方未更新資料所生的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明知通知未送達者,應採取合理的替代聯絡方式。

第十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

  1.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誠信協商;協商不成而須提起訴訟者,雙方合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另有專屬管轄或強制規定者,從其規定。

  3. 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不能執行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無效部分應依契約目的及法律規定作最接近原意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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